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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、邱燕玲、項程鎮、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/綜合報導〕英商林克穎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,去年服刑前夕潛逃出境,國人為之譁然;法網恢恢,今年10月17日他被英國警方逮捕羈押,蘇格蘭愛丁堡法院昨第三度召開羈押庭,林克穎未聲請交保,當庭還押。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,對愛丁堡法院的裁決相當欣慰,希望法官能在公理與正義立場,考量被害人黃俊德及家屬痛苦,與林克穎的惡性,將來能做出同意引渡回台的裁定。
駐英代表處表示,辯方未提交保,理由是預期會有更多證詞出現;英國法院下次羈押庭開庭時間為12月16日,至於林克穎的引渡庭,愛丁堡法院預定明年1月8日和9日連續兩天開庭審理。
林克穎被逮捕後,我方提出他拒服刑逃離台灣,以若交保恐有再逃之虞抗辯。愛丁堡法院當時以嫌犯持他人護照逃亡前科,駁回林克穎釋放及交保的要求,裁定羈押。
昨天第三度開羈押庭,從英國時間上午10點半開庭到10點50分結束(英國時間晚台灣8小時)。開庭時,外交部駐英代表處派員全程旁聽,並立即向外交部回報結果。
法官昨當庭指出,已收到台灣官方所提的正式引渡請求書,林克穎的律師則指台灣無權要求引渡林,理由是台灣與英國無邦交,對引渡林一事,「欠缺當事人能力」,但法官未採信林的律師辯詞。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表示,預估明年1、2月可把林克穎引渡回台。
不過駐英代表處官員表示,英國引渡庭是三審制,一審後依然可以上訴,而蘇格蘭檢方處理過最長的引渡庭,可拖至2、3年之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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